政治考核
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必须参加政治考核。政治考核标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原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
政治考核时间为6月10日至6月26日。凡志愿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高考结束后即可登陆湖北招生信息网http://zsxx.e21.edu.cn下载或向学校所在地人武部领取《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以下简称《政治考核表》,见附件2)和《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面试表》(以下简称《面试表》,见附件3),并在学校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填写指定由考生本人填写的栏目。
考生持《政治考核表》到中学所在地县(市、区,下同)人武部参加政治考核。具体工作由县级人武部会同县级招生办、考生所在中学和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组织实施。考生户籍所在地与其就读的普通中学、教育机构或工作单位等不在同一区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武部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武部配合。
县级人武部汇总考生名单及《政治考核表》,按照军队院校招生政治条件有关规定,参照征兵政治考核组织实施有关规定,扎实做好政治考核工作,及时上报军分区(警备区)。各军分区(警备区)将政治考核合格和不合格考生名单于6月26日前上报省军区招生办;襄阳、随州、十堰、荆门、神农架林区考生的《政治考核表》由所在地军分区于军检时交襄阳军分区司令部汇总整理,其他市(州)考生的《政治考核表》由所在地军分区于军检时交省军区招生办。未参加政治考核或政治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军检。